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大火造成嚴重傷亡,消防局初步研判員工躲進冷凍區是致命關鍵,將調查是否依規定在火警發生後立刻啟動自衛消防編組滅火逃生。不過,警大消防系教授簡賢文認為,火場應變時間短,只檢討人員缺防火意識及演練的效果有限,關鍵在防火區劃與自動撒水設備付之闕如,建物即便合法、合格仍不安全。
簡賢文說,這場火的關鍵在空間安全性。現行消防、建管法規,工廠、倉儲免設防火區劃與自動撒水設備,然而廠房總堆滿生產機具、揮發溶劑、包裝材、食用油等可燃物,還有各種熱源,一旦低層起火,火煙能量大、擴展快,避難技巧常派不上用場。
簡賢文認為,若企業主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仍受限於落後的建管、消防法規,即便標榜「合法合格、安檢通過、有應變計畫/防災計畫、有演練照片」,仍無法保證空間具備完善的防火功能。
簡賢文指出,以避難空間而言,冷凍區若是全密閉,二氧化碳濃度會因避難者呼吸而愈來愈高,若像聯華大火案的非密閉冷凍區,煙霧就會進入,引發嗆傷、窒息,因此應選擇具備對外窗,同時可暫時不被火煙波及的空間,才能安全等待消防救援。
亞太消防工程師學會理事長唐雲明說,政府對上市櫃公司有職安及勞安的要求與規定,防火管理是其中之一,雖說有做自衛消防編組演練,卻因人員流動性大,往往沒有落實,甚至是做假。以聯華食品火警為例,冷凍區不太可能是消防防護計畫內的「避難區域」,通常會規畫在有完整防火區劃、可以暫時阻絕火煙並等待救援的「相對安全」或「絕對安全」區域,此次火警不排除是未落實消防編組演練,甚至只是做假的,否則「那可能指引進到死亡的冷凍區」?
唐雲明認為,避難引導班人員若將員工引導到四樓冷凍區導致死傷,恐有過失致死刑責,因此判斷應是平常工廠沒有落實消防演練,如果落實演練,員工就會依訓練前往安全避難地點逃生,「逃往冷凍區絕對是違反逃生避難原則」。
資深消防設備師王舜表示,聯華食品員工「躲在不該躲的地方」,凸顯防火管理教育及訓練問題;依消防法規定,工廠每半年要落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,以期火警發生時,不會發生應變能力不足、逃往不該去的地方。
彰化縣消防局指出,聯華食品北斗廠五年來都依規定在上下半年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,上一次是去年十一月三日,今年預計在六月舉辦,沒想到發生意外。消防局說,廠方表示火警發生時曾通報一一九並嘗試滅火未成功,將進一步釐清是否依規定啟動自衛消防編組。
消防局說,聯華食品北斗廠依法可以不必設撒水系統,故未設;縣府建設處說,聯華食品北斗廠是合法建築,申請建照時依規定須有防火區劃才能通過,現況須實地勘察才能確認。
原文出處:聯合新聞網